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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1292

基层团委、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有关要求,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育人功能,帮助大学生上好就业实践“第一课”。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决定开展 2024 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现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欢迎同学们予以关注、积极参与。

报名方式

实习岗位信息届时将通过小程序“问前程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布,学生在注册后完善个人资料,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进行简历投递(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面向对象

1.省级“青马工程”高校班学员:第十五期、第十六期省级“青马工程”高校班全体学员,必须参加2024年“扬帆计划”实习活动,根据双向选择和就近就便原则上岗实习。

2.省内港澳台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与暑期实习,结合“逐梦青春”港澳台大学生暑期实习活动,增进对内地的了解,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3.省内高校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各单位需动员学生参加,确保每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扬帆计划”实习活动。

4.黑龙江籍省外高校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动员优秀黑龙江籍学子参与实习活动,推送人才政策,鼓励回省就业,投身家乡建设。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所有信息将严格进行保密,仅用于活动通知,请放心进行填写;

2.实践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由实践单位自行安排;

3.岗位实践实习均无薪资待遇;

4.实习生需服从实践单位的统一管理;

5.在实践过程中,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工作,需向实习单位提交书面请假条,结束实践活动,需至少提前一周向实践单位提出请求。录取后,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活动,需及时与实习单位联系取消录取事宜,如被录取后无故不按时报到或自行停止活动,将上报所在学校团委;

6.实践期间实践单位为实践学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险,以保障实践学生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对不服从单位安排、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学生,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所在学校团委;

8.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请广大学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材料汇总

请各基层团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于9月4日17:00前将《2024 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参与学生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命名为“XX书院/学院+2024 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参与学生汇总表”,发送至校青协邮箱heuxqx2022@163.com,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到主楼528室。

 

联系人:刘文璟

联系方式:15950501835

 

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扬帆计划”实习活动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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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6月26